English

网络版权之争仍未了

2000-12-06 来源:中华读书报 赵晨钰 我有话说

本报讯 “榕树下”网站状告中国社会出版社侵权一案于12月1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这个号称第一起“新媒体”起诉“老媒体”的案件因其特殊意义而引起多方的关注,除法律界和出版界外,中央电视台“主持人大赛”以及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协会组织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系列活动都将其作为突出案例加以辩论和讨论。至此,这个历时半年之久的侵权案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

此案中,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网络作品是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以及网站对其刊载的作品是否享有专有出版权等问题上。原告方“榕树下”网站认为其拥有独占性的专有出版权,提出被告应立即停止发行并销毁侵权出版物,公开道歉并进行赔偿。被告方中国社会出版社认为他们在“网络人生系列丛书”的出版过程中没有过错,“榕树下”网站的起诉对象应为享有整体著作权的丛书主编等人。况且,网络作品的下载不必征得网站授权,出版社只要尊重作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按规定付给稿费即可。

在10月10日第一次庭审之后,中国社会出版社向法庭提交了由“网络人生系列丛书”编者之一刘怀宇整理的E-MAIL材料作为曾获授权的证据。但合议庭当庭认定,被告提供的此证据系事后整理的材料,不是原始的E-MAIL文件,经过了编辑加工,故不能作为抗辩证据使用。本案中,被告并未对编辑作品的原始授权即作者和有关网站的授权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以致引起侵权纠纷,中国社会出版社在主观上显然有过错,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同时法庭认为,数字化技术使作品传播形式发生改变,但不改变作品本身。因此,网上使用作品仍应由著作权法予以调整和保护。被告辩称下载使用网上作品不必获得授权没有法律依据。

由此法庭判决,中国社会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侵权出版物,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10001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0元由被告负担。而只身前来的被告方委托代理人李显冬当庭表示,根据中国社会出版社领导的指示,他们将继续上诉。

负责此案的罗东川审判长认为,作为新生事物的网站在与传统媒体的磨合中必然会有一些以往未能预料的新情况出现。法院会在现有法律的范围内对其做出最公平的审判。“榕树下”网站CEO朱威廉先生指出,在刚刚结束的深圳中国资讯科技与风险投资峰会上,“原创”被提到了“互联网健康发展原动力”的地位,尤其是在眼下我国即将加入WTO之际,这一案件关系到整个网络行业的发展。同时,本案的判决结果对几宗网络与传统媒体侵权纠纷案,甚至于完成互联网立法将具有重大的示范效应和案例意义。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